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4.具有相关学段教师资格。尚未认定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和面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派遣;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全省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核合格证,方可报名,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能派遣。2008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在职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高校教师资格另有规定;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中学教师
(1)年龄在2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远城区可适度放宽至本科学历),计算机二级水平(理科类)或课程考试合格(文科类),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具有湖北省(含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7.小学教师
(1)中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招聘中心城区生源的小学教育专业、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报名中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非中心城区和外地生源毕业生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是小学教育专业或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以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报名者,必须是2009、2008届的应届毕业生;
(2)远城区小学教师岗位一般招聘本城区生源的小学教育专业、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以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报名者,必须是2009、2008届的应届毕业生;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8.市属高校特殊教学岗位教师条件见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的说明;
9.在职教师和符合资格的社会人才条件见各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的说明;
10.依据省教育厅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在农村乡镇学校3年服务期满的毕业生(简称“资教生”)可将毕业时间的条件推移3年。